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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适用本办法。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、转载服务、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。 第三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应当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,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维护宗教和顺、社会和谐、民族和睦。 第四条 &nbs···
2024-01-15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15号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已于2021年1月8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局长 王作安 2021年1月18日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,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,根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,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、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。第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,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,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、宗教和睦与···
2024-01-15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13号 《宗教团体管理办法》已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。 局长 王作安 2019年11月20日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团体管理,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团体,是指信教公民自愿组成,为团结信教公民爱国爱教、促进宗教健康发展,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 宗教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团结、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。 第三条 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规定,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并···
2024-01-15